适合人群:
参阅: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报名办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报名材料:
《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注册税务师(Certified Tax Agen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截至2006年底,我国注册税务师总人数已突破70000人。
师资力量:
石景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系列国家考试辅导专家。一直在全国各大城市从事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工作。其授课态度严谨认真,言词豪放而幽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独特的方式来帮助考生在轻松的氛围中掌握抽象的内容,故其所辅导的《经济法》、《税法》等课程及所编写的辅导资料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辅导通过率极高,在考界深收好评,有“实力派”辅导专家之称。近年来一直担任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试题》主编,同时参编和执笔各类相关考试辅导教材。
课程内容:
1、突出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的讲解;
2、讲解答题思路,传授胜战技巧;
3、配合高质量全真模拟和冲刺试题,亲身体验实战。
【课程制作:北京注册税务师考试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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